1.负责拟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经学校确定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方案,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和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做好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管理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调整,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外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4.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职称工作制度,做好各级各类职称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
5.负责教职工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6.严格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做好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审批发放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缴存以及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贴的标准认定、发放、调整等管理工作。制定和
完善学校绩效分配制度,经学校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7.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统计报表和教职工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做好教职工请假、销假以及探亲假核定、审批工作。负责教职工退休、离职等工作。
9.负责做好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干部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抓好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与管理,引导和教育
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12.负责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学校人才项目评审及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推荐工作。负责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新教师入职宣誓、教师长期从教荣誉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省级以上荣誉奖励及
教育系统表彰推荐等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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