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党纪学习教育
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将10起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湘潭大学教师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某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教育部某直属高校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虞某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入境问题。2016年4月,虞某、涂某等5人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期间,虞某出于个人兴趣在台北某书店购买了一些涉及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图书并带回境内。2017年4月,虞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三、教育部某直属高校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正处级)违规组织选举、侵犯党员权利等问题。2016年11月,学院举行党委换届选举大会,王某对具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未核实,对应参会党员人数不清楚,对是否通知应到会党员参加会议不清楚,在到会党员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的情况下,仍进行换届选举。2017年4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四、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自学考试办公室原主任彭某某违纪违法问题。彭某某在担任湖北理工学院(原黄石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自考办主任、武汉理工大学黄石函授站负责人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彭某某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擅自处置自考办公款,违规处置函授站剩余资产;贪污公共财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税收流失等违纪违法问题。法院一审判决,彭某某截留国有财产13万多元,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财产53万多元,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例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五、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茶叶系主任、教授李某某涉嫌虚列支出转移并侵占科研项目经费问题。李某某2012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虚构材料采购事项,将科研项目33.26万元分批从安徽农业大学账户转移到与其合作企业的账户,套取科研经费20万元。安徽农业大学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系主任职务。(案例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六、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吴某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吴某在担任学校保卫处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保卫处人员和物业公司保安违规收取学生宿舍送水人员管理费、家属区外来住户停车费、进校送货车辆管理费等共计10950元。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来源: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七、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师喻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问题。2014年至2016年,喻某在所授课程的试卷阅卷过程中,采用更改、增补试卷内容,请人代做后更换原试卷的方式,违规为学生更改分数,并以此为条件,向部分女学生发送暧昧信息,提出外出开房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遭到学生拒绝。喻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案例来源: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八、湖南文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廖力赌博问题。2017年6月14日,廖力利用鲨鱼赌博机进行赌博,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反扒大队当场查获,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除收缴其赌资外,并对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廖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
九、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新海违规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王新海拥有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曾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以及多项省部级科技奖励。然而,王新海却没有珍惜自己的声誉和荣誉,而是沉迷于贪婪和享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劳务费、虚开发票等方式,先后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其中323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名表、珠宝等奢侈品,以及旅游、娱乐、赌博等消费。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新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案例来源:中国江苏网)
十、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陈某某等人违法问题。2020年至2021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原负责人陈某某伙同保卫处征兵办原主任彭某篡改18名学生的63门考试成绩并非法获利,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2年9月,陈某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彭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案例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抓实《条例》学习,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六大纪律要求,分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应做”与“必做”,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要以案为鉴,把案例中最本质的问题、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值得警示的教训搞清楚,做到警钟长鸣、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党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