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师资队伍整体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进修培训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
2.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向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3.坚持责任共担、经费分担、效益共享原则,建立人才培养共同投入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
二、进修培训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
1.在职不脱产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双证);
2.自费出国(境)攻读硕士学位;
3.在职攻读国内定向(委培)博士学位(双证);
4.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
1.短期进修或单科进修:主要包括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研修班、国家(部、委)、江西省指令性进修和为教师拓展专业知识面、开设新课程奠定基础而在国内知名院校进行的单科进修等进修培训;
2.国内访学;
3.国内外在职不脱产做博士后研究;
4.公派出国(境)研修:指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其他部委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项目以及地方政府各部门差额资助的单位公派项目等。
三、进修培训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进修培训须列入学校年度进修培训计划。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教育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按来校工作后至读博士入校起始时间,下同),其中非教学人员须工作满3年以上,专职辅导员须在工作协议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其中思政工作专项在职博士,工作满4年后可报考)。
(2)非教学人员报考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按所攻读专业调入相应的教学学院,报考时须经所在部门及调入学院的同意。
2.非学历学位教育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并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教师,可申请单科进修,进修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为全脱产学习。
(2)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教授、副教授、博士教师和有主持在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讲师,如在我校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国内访学,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
(3)在校工作必须满1年以上,科学研究能力强的博士教师,可申请做博士后研究。
(4)公派出国(境)研修是指学校因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经学校及上级部门批准派往国(境)外留学或工作人员。其申报条件、具体学习及工作期限要求按国家、省及相关项目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进修培训要求
1.以在职形式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人员,须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不得在日常工作中以需要课程学习为由影响本职工作。
2.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学位和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如需要延期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最多可延期1年。
3.自费出国(境)攻读硕士须交纳3万元保证金,学校予以保留公职,签订进修协议后方可出国(境)攻读。
4.国内进修培训计划列入学校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对上级指令性进修且确需派人进修等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人事处按要求与规定程序实施。
5.申请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不列入学校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单独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6.单科进修、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学位、国内访学、在职不脱产做博士后研究、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出国(境)其他研修等均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不签订协议人员不予办理进修手续。
7.脱产进修半年以上人员返校工作后,须满2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脱产进修培训。
8.访学人员的目标责任:
(1)访学期间完成同类在岗人员额定的科研工作量;
(2)访学期间署名赣南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返校后半年内完成1场学术报告。
五、进修培训相关待遇
1.进修培训期间培训费(工资待遇、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进修培训类型 | 培训费(工资待遇) | 培训费 (学费) | 培训费 (住宿费) |
基本 工资 | 基础 绩效 | 基本奖 励绩效 |
学历学位教育 | 在职不脱产攻读硕士学位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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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不脱产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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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脱产出国(境)攻读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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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国内定向(委培)博士学位 | 100% | 100% |
| 限报 4万元 | 限报 2千元/年 |
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 | 100% | 100% |
| 限报 4万元 | 限报 2千元/年 |
非学历学位教育 | 短期进修或单科进修 | 100% | 100% |
| 报100% | 限报 3千元/年 |
国内访学 | 100% | 100% |
| 报100% | 限报 3千元/年 |
在职不脱产做博士后研究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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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境)研修 | 100% | 100% |
|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报销办理签证以及出国研修国内各一次往返交通费。 |
2.在职攻读国内定向(委培)博士学位、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待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国外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回校工作后,科研启动费按当年人才引进政策执行,不享受当年人才引进政策中的其他待遇。
3.可报培训费(学费)人员可先向学校借支50%(最多2万元),完成了培训任务(定向委培博士获得博士双证、短期培训与单科进修人员获取了结业证书、国内访问学者完成目标责任书)后持缴费发票和学历(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到人事处审核,签署报销意见后到计财处报账。未按期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其借支费用从进修培训结束后逐月从其工资中扣回。
4.短期进修、单科进修、国内访学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每学期可报往返交通费一趟。
5.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其他部委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项目以及江西省政府各部门差额资助的单位公派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实行包干使用。出国前的语言培训参照单科进修人员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6.考取统招博士研究生的教师毕业后返校工作的,需参加当年博士招聘,待遇按当年人才引进相应类别执行;在黄金校区有过渡住宅的,读博期间可选择保留过渡住宅使用权。如选择保留过渡住宅使用权,须与学校资产管理处签订协议。个人须在就读前向学校预存2万元,用于扣缴读书期间水电费(如若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预存金额,需再次预存)。规定学制结束后未及时返校工作或向学校报告的,学校收回其住房。
7.未经学校批准,教师在职不离岗参加的进修培训,不享受学校任何进修培训待遇;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个人擅自离岗参加进修培训的,按旷工处理。
六、进修培训选派程序与管理
1.教职工申请参加进修培训,需按照“先纳入进修培训计划——后报批——再报考”的程序办理,填写《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经学校批准后才可报考,成功录用后需与学校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不签订协议者不享受相关待遇。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个人提出申请(处科级干部必须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各单位审核合格后报人事处。各教学学院每年计划派出脱产进修培训(含已在外学习)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
3.人事处对各单位进修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学校年度进修培训计划,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4.脱产进修培训人员离校前应填报《教职工脱产进修培训离岗申请表》,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人员按旷工处理;返校后应及时填报《教职工脱产进修培训后返岗申请表》,以便恢复享受在岗人员相关待遇。
5.出国(境)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每次出国(境)前必须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回国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人事处书面报告。未向学校报告擅自离岗出国(境)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6.教师进修培训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
七、进修培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进修培训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
2.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服务期8年,从获得博士学位后返校工作之日起算;脱产学习时间一年及以上的非学历学位教育人员的服务期5年,从返校上岗之日起算;脱产学习时间半年的非学历学位教育人员的服务期3年,从返校上岗之日起算;在职不脱产做博士后人员需完成自身额定工作量且从签订在职人员不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协议书至取得博士后证书的时间不计入其之前签订的博士服务期,即在原有服务期基础上顺延做博士后期间的时间。
3.进修后不返校工作或在服务期未满申请辞职的(含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或即将取得学历学位时提出辞职的),除如数偿还其脱产进修期间学校已支付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培养费和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须按《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服务期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发〔2020〕3号)有关条款和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进行处理。
4.教师申请进修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依规申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此前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
2.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脱产进修培训离岗申请表
3.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脱产进修培训后返岗申请表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
姓名 |
| 学院(部门) |
| 职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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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联系电话 |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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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校 |
| 进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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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专业 |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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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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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需脱产进修一周以上的教职工均须填报本表;
2.本表须手填,一式两份,审批完后,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脱产进修培训离岗申请表
姓名 |
| 部门 |
| 职工号 |
|
进修 类型 |
| 联系电话 |
| 进修协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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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本人将于年月日前往脱产进修,预计年月日结束,现提出离岗进修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部门)意见 |
同意该同志在上述时间离岗进修培训。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停发:( )档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 |
注:1.凡需脱产进修一周以上的教职工均须填报本表;
2.本表须手填,一式两份,审批完后,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脱产进修培训后返岗申请表
姓名 |
| 部门 |
| 职工号 |
|
进修 类型 |
| 联系电话 |
| 进修协议号 |
|
个人申请 |
本人年月日前往脱产进修,现已完成进修培训内容,现申请年月日返岗工作,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部门)意见 |
同意该同志年月日返岗工作。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 部门 意见 |
同意该同志返岗工作,自年月日起按进行考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恢复:( )档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 |
注:1.凡需脱产进修一周以上的教职工均须填报本表;
2.本表须手填,一式两份,审批完后,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